苏雁晓律师亲办案例
团购房可以买么?
来源:苏雁晓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3-16
浏览量:805

案情简介:杨某与百某同为某单位职工,04年百某不购买单位的团购房,让杨某购买,后杨某以百某名义缴纳所有购房款并额外支付5万元,至09年双方签订书面协议,后百某反悔,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,无奈杨某找至本律师。

本律师代理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百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,百某以该房为集资建房,单位不允许转让为抗辩理由,最终法院支持了本律师提出的该房为商品房的诉讼主张,支持杨某的所有诉讼请求,百某上诉,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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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雁晓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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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宝龙城市广场B座17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苏雁晓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3*********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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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河南-洛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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